新加坡的现政权是一种典型的东亚传统家族专权的政权:垄断政权的政党——人民行动党一直掌握在李光耀父子手中,作为“新加坡共和国”的缔造者,李光耀盘踞新加坡总理一职长达三十一年,直至一九九〇年才主动宣布“退休”,然而“退休”后的李光耀,却为自己创造出“内阁资政”一职,以“资政”的名义继续幕后掌握最高权力,继任总理吴作栋,不过是傀儡,经过吴作栋的“过渡”,李光耀长子李显龙,终于“体面”地登上总理宝座,承袭李光耀的大统,李光耀则继续以“资政”名义,在重大问题上继续发号施令,一如太上皇,其乾纲独断的威权,两代世袭,俨然中国王朝。新加坡的一党专制带有浓厚的儒家家长制的特点。
作为独裁者,李光耀不仅牢牢掌握着政治权力,也牢牢主导着新加坡意识形态:李光耀根据新加坡华人社会的特点,创造出一种以儒家家长制专制主义为核心的“亚洲价值观”,并成功地融之于新加坡社会,树以为新加坡的主流意识形态。无论是维系政权还是树立权威,意识形态的作用是最为深刻的。意识形态上的能动性主导性,对李光耀的权威起了如虎添翼的作用,也成全了新加坡专制政权的长期稳定。在长期的经济繁荣的映衬和烘托下,李光耀令人信服地获取新加坡的“ 教父”的特殊地位。
由于兼具了国家创始人、成功独裁者、“教父”三种权威,治理国家又获得了经济长期繁荣的政绩,李光耀在新加坡的无上权威。
李光耀家族不仅垄断了最高政治权力,同时也垄断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:
李光耀“退休”亲自出任“新加坡投资局”主席,新加坡投资局掌管整个新加坡的外汇储备,李光耀执掌了新加坡投资局,等于掌控了新加坡的金融命脉;李光耀的长子李显龙,不仅是总理,还兼任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主席,而李显龙的妻子何晶,则持有新加坡主要大公司之一“淡马锡”公司的主要股份;李光耀的次子李显扬,则是新加坡最大国企“新加坡电讯”的总裁。
综上可见,李光耀在新加坡拥有空前绝后的无上权威,俨然中国传统王朝的皇帝;李光耀家族在资历、政治权力、意识形态、经济上形成了对其他权贵家族的压倒性优势,在权力上取得了了一家独大的地位。
专制反腐成功之必需:绝对的独裁和反腐机构的巨大特权
家天下的专制,因为最高权力占有的长久性、世袭性,国家被统治者视为家产,往往较为珍惜;而且,由于最高权力占有的长久性、世袭性,国家搞好了,独裁者荣耀无比、盛誉独享;而一旦国家搞糟了,统治者也责无旁贷。因此,在家天下的专制国家,明智的统治者一定会为国家的长远利益着想,家天下制专制国家的独裁者,更能够萌生真诚的反腐愿望、更能够竭诚地付诸反腐的行动。
英国思想家阿克顿说过: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”。滋生腐败的是权力,阻碍反腐也是权力,专制政权为何往往解决不了腐败问题,就是阻碍反腐的权力太大。专制政权的权力体系是一种金字塔的结构,只有权大一级才可能监督和制约别人,因为在专制体制下,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和分权制衡,行政权一权独大,受压制的民众无法监督官僚,行政体系中的下级也无能监督上级,权力的同级之间,也不可能相互“反腐败”,因此,在专制体制下,要想反腐败取得成效,唯一的办法就是授予反腐机构的巨大的专制特权。
新加坡反腐败之所以能成功,制度上的原因就是组建了一个超级特权机构——新加坡反贪局,出台了一个超越宪法的《反贪腐法》:新加坡反贪局只对总理一人负责,其地位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,反贪局局长俨然中国王朝中手握先斩后奏特权的钦差大臣;在《反贪腐法》的授权下,新加坡反贪局实际上具有凌驾于宪法的地位,它有权对总理以外的任何国家高官实施跟踪、窃听等监控手段,它有权对任何嫌疑者实施抄查、抓捕、关押、讯问、冻结财产…而无需法院批准和审判。反贪局的特权,比起明朝东厂、锦衣卫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反贪局就就象一杆无形的枪,顶在各级官僚、公务员的后脑上。新加坡反贪局的巨大权力,造成一种恐怖气氛,使得总理以下众官僚、公务员战战兢兢,不得不规规矩矩、检点行事。在反贪局的威胁下,新加坡的高官们实际上沦为总理的高级仆从,难有独立坐大的可能。
新加坡之所以能够建成一个如此的强效反腐机制,一是因为新加坡的独裁者李光耀有着真心实意的反腐决心,家天下的专制模式,使得李光耀这个颇具远见和责任心独裁者,视新加坡为自己的家业,二是因为独裁者李光耀集国家缔造者、经济繁荣创造者、“教父”三种权威于一身,在新加坡拥有无与伦比的绝对独裁权力,和不可替代的地位,因此,通过专制体制的运作,李光耀能够推动《反贪法》这种对官僚集团极为苛刻的法律出台、能够建成锦衣卫式的反贪局。
新加坡的反腐模式,看似雷厉风行,实际难竞长久之功效。
首先,因为它是一种“只反贪官,不反皇帝”的反腐败模式,而皇帝因为权力无上,往往是最大的贪官:新加坡的反腐模式,是大大增加总理独裁权力的反腐模式,实际上就是纵容总理滥权的反腐模式,权力是腐败之源,纵容总理滥权,也就是纵容总理贪腐。李光耀即使做到自己廉洁奉公,谁能保证在他死后,新加坡的总理不贪腐?一旦总理带头腐败,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成效必然大打折扣。
第二,它是一种没有监督和权力制衡的反腐模式,也就是说,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一种黑箱操作的反腐模式。因为黑箱操作,谁能制约反贪局的腐败?李光耀固然可以凭借其绝对的权威和以身作则,让反贪局服服帖帖、规规矩矩,但李光耀死后,新加坡总理能否镇住权力巨大的反贪局呢?就要打一个大问号了。而一旦反贪局腐败起来,就必然形成“以腐败反腐败”的局面,为了官僚集团也将群起反弹,反腐败将无可避免异化为权力斗争。
总之,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不足取的,要想治理国家的政治腐败,建立宪政民主政权才是根本之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