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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wenxiuxuan » 22 4月 2014 21:33
如果幼童在公共场所憋不住尿,又因为排不上队上厕所或者压根没厕所可上,应该怎么解决?
在日前的一起发生在香港的公共事件中,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扭曲的答案:一个两岁的孩子,内急不能忍当街便溺,路人肆意拍摄女童私处,并指责为了保卫女儿肖像权而对拍摄者出手的母亲。
事情的原委是:一对大陆夫妻带着两岁的女儿在香港旅游,因为女儿尿急,夫妇俩在商业街的厕所排队未果,妈妈拿出纸尿裤在街头给女儿接尿。虽然并没有弄湿路面,但有三两香港年轻人还是对着小便的女童拍照,这最终引发夫妻俩和几个年轻人的肢体冲突。
YouTube上的视频显示:几个香港年轻人不依不挠,抢夺相机记忆卡,拽住婴儿车不让一家三口离开。爸爸几乎一直抱紧女儿,质问其中一位年轻人是否有孩子,而小孩子是需要尿尿的。两岁的女童泣不成声,几位年轻人和围观拍照的路人无人为之动容。
在一个文明的城市,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,当街随意如厕都不卫生,理应被制止。但是,如果是紧急情况,尤其是像老人,幼童或是孕妇一类的弱势群体,那就要另当别论了。
美国NBC曾报道过一则类似的新闻,此事发生在今年1月份,当一对夫妻带着2岁的儿子在一家服装店时,2岁的儿子要上厕所,但服装店拒绝借用员工厕所,母亲让儿子到草地尿尿,却因此被警察开了张50美元的罚单。母亲气不过要上诉,得到了诸多美国妈妈们的支持。在之后NBC做的一项15.88万位读者参与的网上调研中,有83%的网友支持此妈妈上诉,理由是,这不过是幼童会遇到的紧急情况罢了,何必为难孩子。
同时,如果在雅虎英国上搜索幼童着急如厕怎么办,就会看到也有网友为这个问题头痛。有位网友四岁的儿子经常会有“突发情况”发生,其他网友建议他,要以四岁幼童解决生理需求为重,因为“一个四岁的孩子不能像我们一样憋住尿”。
与幼童的情况类似,在英国人看来,孕妇如厕的需求也经常十分迫切,要求孕妇憋尿,既不人道,也十分有害健康。在英国,孕妇有权利在任何地方借用厕所,或是再公共场所小便,警察有义务为孕妇做“掩护”。普通人若尿急难耐,也可在车尾小便。
从上述例证来看,即使在强调公共卫生的欧美,对于弱势群体“撒尿”的权利,虽有争议,却也算得上宽容。即使旁人有微词,也绝不会将不满提升到“素质”的高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