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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wenxiuxuan » 26 3月 2014 18:02
证据?一听警方的要求,阿悠夫妇登时就不知如何是好。「我们不可能在每张钱上面签字吧?不可能画什么图案作记号吧?我怎麽证明这些钱是自己的?」
据了解,失主向警方申领回丢失的现金时,如果能描述现金不同面值钞票的数量,例如50元的有几张,20元和10元的有几张,警方检查时,如果发现钞票数量相符或相近,都会接受失主的说法而将赃款退回。
万元20元现钞全无特徵
阿悠称,她先生的这1万元现金,全都是20元面值的钞票,除此之外别无特徵。「我当时听说报失窃的不止我一家,我就跟警察说,可不可以把各家报失的数额汇总起来,然后按比例把这7000元分掉?警察说不行?」
忠告家中勿存大量现金
就在此时,小偷的母亲出来声称,这7000元的现金是她赠给儿子的。但这位「慷慨的」母亲无法解释如何从她微薄的收入中攒下这么多存款,而且她的银行纪录中也没有这么一笔钱的出入证明,因此对于那母亲的说法,法官也没有采纳。两边都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,这笔钱目前已经被送去资产管理局,等同于充公。
律师表示,她通常会建议她的当事人向法官申请法庭令,当被告承认盗取某样钱财之后,就要把这份钱财归还原主。
但在阿悠的这个案件中,小偷只承认偷窃了那部电脑,并不承认偷窃了1万元的现金。
阿悠无奈地表示:「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,但现在看怕是冻过水了。所以建议大家,不要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了。」